关于斜梯、栏杆、风暴扶手的设计原则

斜梯

      在船舶设计梯道的布置和结构设计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因为它同安全有密切关系,它应保证:①居住住所的人员能方便地出入;②居住处所的人员易于到达露天甲板;③遇有紧急情况,居住处所的人员易于到达救生艇、筏登乘甲板。
      船舶所使用的各种梯子应采用钢质或经主管机构批准的等效材料制造,这是一条基本原则。
      客船内部乘客处所的梯道,应根据舱室布置的具体情况设计,并应符合有关规则的规定。
      除客船外的其他船舶以及客船非乘客处所的梯道设置应遵守下述原则:
      1.居住处所的梯道应按舱室布置的具体情况配置,梯子的斜度应在45°~55°之间,无论如何不应大于60°,梯道宽度不应小于800mm,踏步的垂向间距不大于250mm,深度不小于173mm,踏步应配防滑装置。
      2.除居住处所外的舱室内部以及露天甲板上的斜梯,其宽度不应小于600mm,斜度应在50°~60°之间,斜度65°以上的梯子,不应作为人员经常使用的梯道,其余要求同本小节第一条。
      3.无论是直梯还是斜梯,长度过长时应设中间平台,并在梯架长度中间加设固定耳板。
      4.斜梯应设置扶手,人员经常使用的直梯也应设置扶手。
      5.梯道的布置及梯子的选择,应与梯口配合。通常梯口开口尺寸的宽度至少应大于梯宽150mm,梯口的长度视斜梯的斜度而异。
      6.除有小舱口盖或人孔盖的梯口外,其他梯口周围必须设置围板,防止甲板上的水或物体通过梯口下落到下一层甲板或影响人员上下。
      7.舱内梯子的上端不能直接用焊接方法固定在船外板上,必须设法焊接固定在底部构架上。
      8.居住区内和机舱的斜梯应设置防尘板。
      9.在澳大利亚港口装卸货物的船舶,其货物处所的扶手设置,尚应符合澳大利亚联邦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栏杆

      船上的露天甲板,包括上层建筑及甲板室的各层甲板的边缘,若为开敞部分应设置栏杆;干舷甲板不设舷墙的部分亦应设置栏杆。梯口、舱口及各类工作平台的开敞边缘处,考虑对人员的保护,均应设置栏杆。
      对栏杆设置的高度及横档的间距,有关的公约、规则和规范都有明确的规定。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66年)规定:在干舷甲板及上层建筑甲板所有开敞部分,应装设牢固的栏杆或舷墙,舷墙或栏杆的高度应至少离甲板1.0m。当此高度妨碍船舶正常工作时,可准许采用较小的高度,但需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经主管机关认可。栏杆的最低一档一下的开口,应不超过230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380mm。
      CCS《海船规范》以及ZC《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的规定,与《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相同。
      栏杆的高度按照其安装位置,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而确定。栏杆柱间距一般不大于1.5m,但在栏转角处应适当增加栏杆柱,使得栏杆扶手及横档的悬空部分尽量减小(一般为200mm~300mm)。当栏杆柱设置处的甲板板厚度太小时,应在栏杆柱底部设置三角形垫板,其厚度约为10mm。栏杆扶手或横档在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外围壁上固定时,也应设置垫板,其厚度不小于5mm,直径不小于扶手或横档直径的两倍。
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各层甲板的外部梯道(斜梯或直梯)处,栏杆扶手均应与梯子扶手连接,此时栏杆柱的设置,应保持安装扶手后的出入口有足够的宽度。对于直梯这一宽度约为500mm。

风暴扶手

      风暴扶手是保证船舶在摇摆时,人员能有所依靠的装置。其装设在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外围壁上,以及舱内走到围壁上。
      风暴扶手由支架与扶手组成。
      室外风暴扶手通常采用镀锌钢管,其外径为33.5mm或42.25mm。并用圆钢或钢板作支架,焊接固定在甲板室外围壁上。
      风暴扶手的支架间距一般为1000mm~1400mm之间,高度为扶手中心至甲板900mm~1000mm。
      风暴扶手不论布置在室内室外,只需设置在通道的一侧壁上。
摘自 船舶设计使用手册(舾装部分),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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